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来自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证据
2024-06-11分类号:D923.4;D926.23;F832.51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将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外生冲击,利用2008—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探讨其对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相较于未受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影响的企业,受影响企业的债券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并且这种抑制效应主要存在于供应链集中度高、研发强度大、行业竞争激烈的企业。机制分析发现,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主要通过减少低质量创新和降低企业违约风险两个渠道对债券融资成本产生影响。研究表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能激励企业减少低质量创新,激发市场创新活力,还有助于优化直接融资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债券融资成本 创新质量 违约风险
【基金】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研究项目(财会[2019]19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供应链金融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21YJC6300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供应链金融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23CGL010)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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