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反垄断规制
2024-05-31分类号:D922.294;D996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广泛应用于数字出版、在线酒店预订、在线零售等领域。尽管该条款具有保护平台投资、防止“搭便车”、减少交易成本等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但也可能存在削弱平台竞争、市场封锁、促进横向共谋等阻碍竞争的消极影响。为此,我国可以借鉴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在线预订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制经验,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路径、豁免制度和规制方式上进行适当调整,以不断推进我国反垄断规制的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可在结合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类型以及合理分析其竞争效果的基础上,优化纵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行的规制路径,细化“安全港”豁免制度,以及更加灵活适用经营者承诺制度。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最惠国待遇 纵向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安全港 经营者承诺制度
【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YBA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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