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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ESG信息强制披露的边界与制度创新

2024-06-05分类号:X322;F832.51;D90-059;D912.2

【作者】袁瑞璟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ESG信息披露已成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流趋势。当前自愿披露模式实践效果不佳、强制披露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比较法上的实施经验均表明,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是ESG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合理选择。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法律化受到特殊的成本约束,其中隐含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应当以“成本控制”为理念,通过规则细化设计避免非必要的制度成本,寻求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最佳法律规制之“度”。明确披露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边界,限缩强制披露的“广度”;创新强制披露的法律实施方式,调适强制披露的“深度”。正式监管应当发挥其合法性优势,积极向非正式监管“赋能”;监管双方应由“管理—服从”为合规协商,允许企业通过主动履行合规义务换取法律强制的宽缓。
【关键词】上市公司  ESG  自愿信息披露  强制信息披露  安全港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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