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法律责任问题探讨——由法函[1996]56号所引发的思考
2002-10-25分类号:D920.4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北京100872 北京100872
【摘要】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验资 法律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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