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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行为与舞弊审计 沟通;履行告知义务。 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了额外证据判定被审计单位已经发生了重大舞弊;应当考虑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必要时;征求律师的意见;并结合管理层的诚信度、尽职表现、与注册会计师的配合程度以及董事会的后续投资等情况;判断是否解除业务约定。

2002-09-01分类号:D920.5

【作者】张连起  
【部门】萨理德中瑞会计师事物所  
【摘要】一、引言美国发生的安然、施乐、世通、莫克等一连串的财务造假丑闻,不仅震惊了华尔街,也震惊了全球的会计与审计职业界。美国向来自诩拥有最为完美的监管制度与最为健全的市场法则,却被"多米诺骨牌"般的假账丑闻冲击得信心戳丧。我国也相继发生了诸如黎明、银广夏、麦科特、蓝田等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案,给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因此,全面探讨、分析舞
【关键词】告知义务  舞弊审计  被审计单位  银广夏  财务舞弊  审计职业界  注册会计师职业  造假丑闻  麦科特  审计报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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