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平台的税收征管义务
2024-04-09分类号:D922.22;F812.42;F49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摘要】平台经济的崛起给税法体系特别是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冲击。基于平台经济治理模式和当前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实践,本文从法理与制度相结合层面,深入探讨数字平台的税收征管义务。数字平台税收征管义务作为一种基于应对现实税收征管困境设置的法律义务,有着基于数字平台身份的内在义务源泉和基于道德与社会的义务正当性,并契合数字平台治理与税收治理的需求。税收领域、平台经济和数字平台主体的三重特殊性,决定了数字平台税收征管义务是一种形式法定、内容创新且由第三方承担的严格法律义务。数字平台税收征管义务的建构应当遵循税收法定与比例原则,分类分级配置有限且合理的义务,同时强化义务履行的外部监督。就义务内容而言,应建构数字平台在税收管理、税款征收以及纳税环境建设三个方面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关键词】数字平台 平台经济 税收征管义务 税收征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