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主体对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补充功能:生成逻辑、参与路径与启示
2024-01-24分类号:TP311.13;F125;F49
【部门】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流动的客体特点与治理结构变动,导致其治理基础的变迁。私人主体具有回应该领域治理需求的协调意愿和技术能力。他们间接推动监管规则趋同,参与塑造技术标准,并融入传统治理主体主导的造法进程,实现对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补充功能。然而,私人主体现有参与治理的路径也存在局限性。为此,我国既要规范私人主体参与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行为,也要为提升其治理能力奠定厚实的制度基础,并探寻向外发挥私人主体补充性治理功能的可行路径,由此提高我国参与塑造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国际治理水平。
【关键词】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治理 私人主体 传统治理 治理规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1BFX150)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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