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强制披露制度的国际实践和中国应对
2024-03-14分类号:F812.42;F275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税收筹划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出现,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激增的大规模销售的个人避税措施,并被加拿大所借鉴。2000年代,该制度进一步扩展了原有的避税登记制度的范围,将涉及公司、信托等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纳入其中,并要求报告某些可能与避税有关的“列举的交易”和其他包含某些可识别特征的交易。这种扩展的制度也被英国、南非等国借鉴。自2015年起,税收筹划强制披露制度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扩散,并形成国际化的趋势,从以国内避税交易为重点的国内措施转变为解决跨境避税和逃税问题的多边标准。强制披露的内容和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并确立了司法管辖区之间交换信息的方式。目前,作为打击避税和逃税协调国际运动主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强制披露制度,已经从针对大规模市场避税发起人的有针对性的国内法律措施,发展成为一种更广泛和更普遍的披露标准。我国应当顺应该制度扩展和国际化的趋势确立自己的制度回应。
【关键词】税收筹划 强制披露制度 DAC 6 CRS MDRs 制度应对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2年度青年项目(22CFX031)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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