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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违规操作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2-08-15分类号:D920.5

【作者】彭怡元  李国平
【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汾支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临汾支公司 山西临汾041000   山西临汾041000
【摘要】本案例中投保人投保了 3辆油罐车 ,其中一辆遭受保险事故时 ,保险费尚未交清 ;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进一步发现 :油罐车为营业性质的车辆 ,而在保单中被填为非营业车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收取加油站补交的保费意味着保险公司弃权 ,而车辆性质划分错误是源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失误 ,因此保险合同有效 ,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予赔偿。
【关键词】车辆保险  推定全损  如实告知  格式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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