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改与民营企业避税
2024-02-15分类号:F275;F276.5;F812.42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以初始产权性质为民营的上市公司为对象,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考察了反向混改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反向混改程度与企业避税程度呈显著正向关系。这表明,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并不会导致其像国有企业一样承担过重的税负;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避税,从而为股东带来利益。机制性检验表明,反向混改对避税的促进作用可能是由于国资能够对企业避税行为给予保护所导致。异质性检验表明,国资入股对反向混改企业避税活动的促进作用,在市场化水平较低、政府干预程度较强、税收监管强度较高以及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较差地区更为明显。这一研究,有助于从避税的角度了解反向混改的作用,并加深对股权结构与公司避税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解。
【关键词】反向混改 避税 股权结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营企业‘反向混改’的治理效应研究”(编号:21BGL011)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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