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就业是雇佣劳动还是合作关系——基于调查数据的考证
2024-01-15分类号:F249.2;F091.3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摘要】数字平台用工属性的界定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在劳工领域的体现,也是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必然要求。文章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从控制权的视角解构平台用工属性,以劳动关系争议较大的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和快递员为例,按照数字平台对从业者的控制过程、控制结果以及平台是否让渡控制权这一逻辑主线,并结合一项针对平台就业的专项调查数据考证发现,数字平台就业更具雇佣关系属性而非合作关系,但这一属性在不同工种间存在一些差别。对此,文章认为应从制度供给上规范平台的雇主责任,通过法律和监管双管齐下,加强对平台就业的规制,但也要根据不同平台职业的属性进行分类管理,不宜“一刀切”。
【关键词】数字平台就业 雇佣关系 合作关系 控制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研究”(项目编号:21ZDA098);;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专题项目“平台就业的生成机理、风险点及对策分析”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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