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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单位”到“纳税单位”:《同治兰溪鱼鳞图册》所载户名考释

2024-02-15分类号:F329

【作者】胡铁球   李新怡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  浙江师范大学  
【摘要】《同治兰溪鱼鳞图册》所载户名,根据其登记的表达方式可分为人户、祀户、族户、佃户、会户、庙户、商户、官户、客户九大类别。这些户名在鱼鳞图册上皆分为“业名”与“业户”两列登载。其中业户表达的是“产权单位”,依据“谁的土地谁承粮”的逻辑,其内涵是指“名义上的承粮户”;业名是对业户的补充与说明,其内涵是指土地的实际拥有者或税粮的实际承担者,即“业主真实姓名”。在兰溪,不管是从习惯上还是从制度上,田底主(大皮)是承粮户,但实际情况是只要某户拥有地权某个层面的权利,就可能成为实际的承粮者,故在业名之下或在其旁边以批注的形式可以登载各类经营者、佃耕者等信息,以表达这些人或单位是税粮的实际承担者。
【关键词】鱼鳞图册  户名  业户  业名  产权  承粮户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浙江鱼鳞册搜集、整理、研究与数据库建设”(17ZDA187)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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