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人大监督对象不应限于同级“一府两院”

2002-12-30分类号:D622

【作者】唐忠民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 重庆400060
【摘要】我国现行的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同级“一府两院”工作的体制 ,存在两大局限 :一是在监督同级“一府两院”工作上存在法律“盲区” ;二是对重大案件难以切实有效地实施监督。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如有权监督下级“一府两院”的工作 ,可以克服这两大弊端 ,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
【关键词】人大  常委会  监督  同级  下级  “一府两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