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委会选举中党组织建议权的行使——以广东省有关地方法规和实践为例的理论分析
2002-07-25分类号:D267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在广东省的有关地方立法中规定 ,乡镇党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应当根据考察和民 意测验的情况 ,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的意见 ,并且由村民 选举委员会向村民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在实际操作上 ,乡镇党委以直接向村民选举 委员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的形式影响村委会选举。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党委在村委会 选举中的建议权 ,这是实施村民自治的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如何保证在村级选举中党组 织建议权的行使同村民民主选举权利的协调一致 ,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 党组织建议权 合法性 局限性 权力适度行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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