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非粮化”应对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区别对待
2024-02-10分类号:D922.3;F323.211
【部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
【摘要】本文认为,耕地“非粮化”应对制度的完善,须在既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常态与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安全保障要求、不同类型的耕地、不同类型的既有“非粮化”情形,力求精准施策,妥当平衡粮食安全与耕地权利人利益及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文观点仅供探讨。
【关键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研究”(20VHJ0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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