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准二阶构造的法理展开
2024-01-15分类号:D922.11
【部门】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代社会的高阶立法主要是一种框架秩序,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裁量基准时享有二阶裁量空间,裁量基准兼具法制定与法适用的双重属性。但是,上位法规范和一般法原则仍对这种二阶裁量有框架拘束力,故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统合法理是“行政自主与法律拘束的统一”。这一法理既是行政裁量之治的核心要义,也是司法监督执法裁量理由的基本准据。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我国裁量基准的载体,但目前规范性文件趋同化程度较高,宜加强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表达,形成层级裁量基准体系。
【关键词】行政裁量 裁量基准 行政自主 法律拘束 地方政府规章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行政立法裁量的合宪性控制体系研究”(21BFX168);; 202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新时代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优化研究”(CLS[2023]B04)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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