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科研的模式变迁与法治协调
2024-02-05分类号:G311;D922.17
【部门】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有组织科研并非项目制或者单位制科研,也非当前中国社会科研活动的主流形式,而是为了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发挥战略力量作用探索实施的新型科研组织体制机制。本土化的有组织科研不能仅依靠科研组织的自律驱动,更需要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保障有组织科研的进行。整体来看,在前期部署环节,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容易被“组织”的形式禁锢;在中期进行环节,易出现“有组织”形式主义大于实质的问题;在后期成果环节,“有组织”约束可能导致成果转化与评价的懈怠。有组织科研的“前中后”环节现存问题应当通过法治化路径解决,需要坚持“放管服”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科研宽容型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科研规范型法律惩戒体系,形成科研友好型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科研人员的权利。
【关键词】有组织科研 科技创新 行政管理 法治环境 科研伦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契约化管理模式”(S2024003);;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高校科研不端行为的合规治理策略研究”(ACAA23026)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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