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差异、行权约束与企业创新——来自医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证据
2024-02-29分类号:F273.1;F426.72;F272.92;F832.51
【部门】南开大学商学院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摘要】医药企业创新活动具有研发经费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率高、周期长的特点,医药企业如何开展创新激励成为提高其创新绩效的关键问题。使用2009—2022年医药类上市公司的数据探究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模型(PSM-DID)进行检验,并从激励契约条款的微观视角,就股权激励差异、行权有效期、行权业绩考核条件等激励契约条款的设计差异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可以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水平,适当扩大股权激励差异有利于调动企业成员的竞争积极性,增强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激励契约条款中,行权有效期设置越长,越能够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形成持续性激励和约束,进而促进企业创新;行权业绩考核设置越严格,管理层盈余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动机越强,进而抑制企业创新。
【关键词】股权激励 激励差异 行权约束 企业创新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激励参照、组织认同与创新升级研究”(719721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反馈、异质性创新与激励匹配研究”(72272081)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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