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贫困山区开发的措施
1993-12-15分类号:
【部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组
【摘要】一、国家对贫困山区的扶持1979年以来,国家对贫困山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 1.进一步放宽政策。主要有:(1)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前提下,由群众自主选择最适宜的经营形式。(2)耕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30年。允许转让承包权。(3)牲畜可作价归户,私有私养,允许自宰自售。(4)草山草坡可以分包到户,由户长期使用,集体的宜林近山、肥山和蔬林地可划一部分作自留山。由社员长期经营,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林场可以折价作股办林业合作社,按股分红;也可以联产承包经营。(5)国家在贫困山区兴办的企事业单位(国营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区、水库、电站、工厂等)要本着不与农民争利和适当让利于民的原则,处理好同...
【关键词】山区开发 山区经济 放宽政策 草山 承包权 企事业单位 承包期 经济开发 自然资源状况 扶贫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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