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视角下唐宋之际两税法的制度变迁及启示
2024-02-06分类号:D929;K242;K244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铜陵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两税法改革开启了“以资产为宗”的新格局,其税制层面的公平性较“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有了明显改进,但政策实践中的赋税不均问题却依然突出。与此同时,“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成为新的政策取向:一方面,土地交易更加活跃,土地占有趋于集中,富民阶层崛起;另一方面,租佃关系愈加发达,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农民获得更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商经济的繁荣。当然,富民阶层存在着逃避赋税的强烈动机,而获得更多自由的农民在生产生活上也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国家需要采取土地清丈和建立以贫民下户为重点的因灾减免救济制度等措施来解决赋税不均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完备的产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是可以相兼容的,关键在于保护民众发展生产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和落实税收公平原则。
【关键词】收入分配 唐宋之际 两税法 均平原则 资产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JY212)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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