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机构改革的“主体”逻辑与思维转换
2024-01-28分类号:G647
【部门】杭州师范大学中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院
【摘要】机构是维系大学组织运转的基本功能构件,也是大学治理能力得以体现的、最具稳定性的组织力量。从西方引入的行政主体理论及其不断周延的行政主体概念,使大学的主体从一元的“行政主体”,延展到多个“权力主体”乃至多元的“治理主体”;也使大学的机构设置易陷入“主体”困局及其逻辑牵引下的改革困境。实现大学治理的“中国之治”,大学机构改革需要转换思维,即转向具有统合性理论特质的整体—设计思维。基于“整体”,大学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或行政主体,校内的其他机构都是向其负责的职能部门。大学应注重整体效率和个性化需要的“链条式”协同管理。重在“设计”,大学所具有的非线性、多要素相互耦合的特点,意味着不仅要有创造性的机构布局,还要有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及流程设计。
【关键词】大学治理 机构改革 行政主体 整体—设计思维 治理能力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0年度管理学一般项目“大学治理能力提升的机构逻辑与机构再设计研究”(编号:20BGL232)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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