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适用困境与优化策略
2023-12-28分类号:D922.287
【部门】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一新制度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引入明示退出机制、授权投资者保护机构担任诉讼特别代表人的方式,对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健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新制度存在投保机构选案标准过于严苛、选案程序过于烦琐、默示授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有冲突、未参诉被代表人程序权利保障不充分、权利人范围确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由此,发挥新制度最大功效的关键在于明确投保机构选案标准,完善投保机构选案程序规定,实现默示授权与当事人处分权间的协调,充分保障未参诉被代表人程序性权利,规范权利人范围确定的程序。
【关键词】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证券群体性诉讼 加入制 退出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ZZ077)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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