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系统优化
2024-01-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经济时代,仅提高罚款金额可能会增强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难以实现最优威慑。为此,反垄断罚款制度需要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系统优化,在确保威慑力度的同时提高威慑的透明度。针对如何兼顾反垄断罚款制度威慑性和透明度的问题,可着重从罚款对象和罚款计算方法两个方面着手。在罚款对象方面,可考虑对反垄断语境下“经营者”的概念进行扩张性解释,对个人作为反垄断罚款对象的多重身份进行厘清。在罚款的计算方法方面,遵循确定基础罚款金额、根据从重或从轻因素调整基础罚款金额、检查罚款是否超出最高限额的顺序,对反垄断罚款的计算方法进行重塑。
【关键词】数字经济 平台经济 反垄断法 行政处罚 威慑理论
【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企业数据行为治理》(项目编号:20FXC019)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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