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公园立法的现状审视与完善进路
2023-09-07分类号:D922.68;TU986.54
【部门】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既有国家文化公园立法层级较低且立法进程缓慢,立法理念以抢救性保护为主、预防性保护不足,有关国家文化公园保护的空间范围、管理体制、跨行政区域合作等关键内容付之阙如。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分情形完善国家文化公园立法。(1)由国务院以“一园一条例”的方式,修改《长城保护条例》,制定大运河、长征、长江、黄河等大型线性空间的专门的国家文化公园条例,明确各个国家文化公园的空间边界,根据实际需要确立管理体制、规划、管控与标准、跨行政区域合作等制度规范,实现差异化、针对性管理。(2)对黄帝陵、孔府、卢沟桥等点状或面状文化遗产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发挥地方能动性与地方特色。(3)在《国家公园法》中对国家公园内的文化景观做出规范,对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体性保护。
【关键词】国家文化公园立法 《国家公园法》 “一园一条例” 文化遗产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9JJD820004);;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21BFXJ01);; 青岛市博士后资助项目(QDBSH20230102071)
【所属期刊栏目】自然资源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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