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完善
2023-10-15分类号:F49;D922.16;D922.294
【部门】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相较于传统行业,超级平台具有数据质量、数量上的优势,极易利用数据优势获取消费者注意力,形成竞争优势。一方面,数据要素有助于平台不断调整自身经营策略,形成平台经济的新模式、新产业与新业态;另一方面,超级平台一旦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很容易在市场上形成支配地位,提高市场进入壁垒,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区分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正常经营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应细化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的考量因素,将隐私、创新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之中,审慎衡量行为的竞争效果。总之,应强化对超级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中小平台企业发展提供帮助,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能。
【关键词】反垄断法 超级平台 数据要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研究”(19FFXB028)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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