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分配对象问题的理论思考
1993-03-02分类号:
【部门】
【摘要】税收分配对象不应包括V的内容,不能概括为国民收入,而只能是社会剩余产品,既社会产品中m部分.在实际税收分配过程中,税收对m部分的分配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m直接课征,二是对m的间接课征,三是对m积累形式的课征.
【关键词】税收分配 课征 个人工资 社会剩余 免征额 个人收入 流转额 税收来源 征税对象 价内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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