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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分配对象问题的理论思考

1993-03-02分类号:

【作者】程永昌   赵惠敏
【部门】
【摘要】税收分配对象不应包括V的内容,不能概括为国民收入,而只能是社会剩余产品,既社会产品中m部分.在实际税收分配过程中,税收对m部分的分配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m直接课征,二是对m的间接课征,三是对m积累形式的课征.
【关键词】税收分配  课征  个人工资  社会剩余  免征额  个人收入  流转额  税收来源  征税对象  价内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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