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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建筑市场若干问题探讨

1993-01-31分类号:

【作者】董存生
【部门】宁夏送变电工程公司
【摘要】一、关于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定义 市场,有两种涵义,一种解释为商品交易的场所,也就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地方;另一种称其为商品交易的总和,即社会一切商品交易活动的总称。那么建筑市场的定义就应该这样表述:建筑市场是建设业主(即我国现在所称的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和建筑承包商(即我国现在所称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发承包的场所,是建筑商品买卖
【关键词】建筑市场  商品交易活动  施工单位  建设业主  建设单位  商品买卖  建筑承包商  工程分包  工程造价  承包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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