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属经济区在南极海域的不适用性
2023-09-15分类号:P74;P941.61;D993.5
【部门】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是南极资源纷争的重点。为实现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占有,部分国家单方主张在南极海域享有专属经济区。结合南极陆海相间的特殊地理,主张海域包括两类:其一为从南极洲大陆附近划定专属经济区;其二为亚南极区岛屿专属经济区延伸至南极海域的区域。根据南极主权冻结及专属经济区的构成要件,这些国家的主张都不具有法理基础,在适用上也面临多重法律挑战,且没有得到其他国家承认。我国不是南极主权的声索国,且坚定地维护《南极条约》,维护南极主权冻结。对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应坚持“全人类利益”立场,反对专属经济区在南极海域适用的主张。同时,我国应尊重南极治理的自主性,在维护CCAMLR的集体管辖下,推进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治理的共商共建共享。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 南极海域 适用性 主权冻结 自主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拜登上任以来中美碳外交关系的非线性变化和应对”(项目编号:21BGJ054)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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