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
2023-11-15分类号:D922.5;D922.294
【部门】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通过弱化“网约工”的主体适格性、组织从属性及淡化自身劳动管理职能的方式掀起了“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通过比较劳动关系“二分法”和“三分法”,以及探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法理基础可知,“网约工”与传统劳动者的形成路径并无实质区别。传统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事实优先原则,聚焦指示权和惩戒权的认定以及平台经营业务的实质范围。本文旨在通过对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因应提升其适用性,同时为搭建《劳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平台用工的综合治理桥梁提供理论铺垫。
【关键词】平台 网约工 劳动关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算法控制下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1BFX1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法法典化视野下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1JJD820010)共同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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