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户的法律地位
2023-09-15分类号:F321.41;D922.32
【部门】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长期以来农村家庭承包户是以特殊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而存在的,至于其内部结构立法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从而使得家庭承包的行为难以得到规范的调整。户内实际上具有身份资格的成员构成的承包主体,以其成员权向集体主张承包权利,并通过集体决议的形式在共同利益上公平实现承包权益。家庭承包户的法律地位只有通过明确户内成员的承包权利行使规则和实现方式,才能真正建立其适格的承包法律地位。
【关键词】家庭承包户 成员资格 行为规则 法律地位
【基金】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互联网+”背景下民族高校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研究——以宪法学课程教学为例》(编号:JG2021-43)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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