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案件中证券服务机构注意义务的厘清与修正
2023-11-23分类号:D922.287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虚假陈述案件中,司法裁判开始要求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和过错程度的差异承担比例责任,但在注意义务边界厘定、因果关系证成、履职尽责抗辩等方面仍待细化。未来,除继续引导证券服务机构发挥“看门人”作用外,也要适度平衡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避免将过错推定责任演变为保证责任。具体可通过明确一般注意义务边界不存在类型化区分、释明特别注意义务的排除过错情形、厘清比例连带责任内部追偿法理、构建吹哨抗辩权制度等予以修正。
【关键词】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 虚假陈述 注意义务 侵权责任 投资者保护 证券服务机构 信息披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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