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银行业资产风险监管暂行规定》实施操作的探索
1993-09-28分类号:
【部门】中国银行总行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称深圳人行)颁布《深圳市银行资产风险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这是参照国际银行普遍遵循的《巴塞尔协议》所制定的深圳市银行业资产风险监管办法,标志着深圳金融机构在转换金融机制,“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以及迈向金融国际化的重要一步。据1993年5月24日《金融时报》报导,《暂行规定》先在经济特区施行,
【关键词】风险监管 资产风险 表外科目 深圳金融 暂行规定 《巴塞尔协议》 深圳经济特区 逾期贷款 金融机制 风险准备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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