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批准企业破产重整的法经济逻辑与偿债规则重构
2023-05-25分类号:D922.291.92;D926.2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院强制批准企业破产重整,实际上是公权力借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模糊概念对破产重整自愿选择和协商价值的否定,增加债权人机会成本,强迫多数债权人接受不可预期的风险,将重整失败的后果转移至债权人。所以企业破产重整立法应该对“社会公共利益”“债权人私权利保护”和潜在的“机会成本”进行平衡,确保能够通过一个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规则和清偿标准保障其权利。法律应该充分考虑重整存在的风险、预期效益以及债权人损失的时间价值、投资机会和债权人所属行业特征,根据权责均衡原则设置清偿规则与标准,而不是笼统地进行原则性描述。
【关键词】破产重整 强制批准 利益均衡 公平效率 规则重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与运行制度规则构建”(21BFX12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20&ZD178);;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我国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之证成与实现”(YC2021-B133);;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互联网金融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研究”(18SFB2044)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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