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中学校协同功能彰显的法治困境及其优化
2023-08-16分类号:G459;D922.16
【部门】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学校作为响应政策链接社会与家庭、协调联动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主要力量,优化其协同功能理应作为家校社协同体系建设的关键。通过梳理家庭教育相关政策话语中对学校责任的表述发现,家庭教育中学校具有协同的法定职责,这具体体现在提供服务、进行指导、参与干预三个方面,但是家校社协同实践中学校功能彰显仍面临履责错位、履责缺位、履责越位的法治困境。找准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发挥其协同作用的方向以及法治路径需着力于权责利边界、评价指标、能力培育及政策工具的优化,进一步激发学校在构建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过程中的助推力。
【关键词】家庭教育 家校社协同 学校责任 学校协同
【基金】2023年度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中国式现代化引领贵州特色教育强省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GZGXRW144)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民族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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