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信托的运作模式与规则构建
2023-08-10分类号:D922.3;D922.282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宅基地信托是“三权分置”下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方式的创新,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宅基地信托可采取“农户+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的运作模式,可由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信托登记。应适当限定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使其不得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或以其设定抵押;对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加以调整,并增设宅基地信托受托人的公平义务。宅基地信托中应设置信托监察人,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为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立对宅基地信托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三权分置” 宅基地 信托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2&ZD0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培育项目(CCNU19Z02011)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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