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人格权:从权利证成到保护路径
2023-08-15分类号:D923;D922.68
【部门】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环境人格权属于一种新型人格权利,其客体是个人的环境人格利益。“环境”为自然之重要指称,在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它仅仅是指作为客体的自然物质。就个人的社会生活而言,对环境客体的损害还将侵害到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其中,人身利益损害就属于人格权法的概念范畴。环境人格权证成的理由有三:一是符合道德权利的内在价值;二是蕴含法定权利的实质内容;三是具备权利证立的规范基础。故而,作为一项人格权的环境人格权,在权利内容上,表现为人格尊严下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与物质性人格利益;在权利救济方式上,可采取既定的人格权保护范式,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范实现权利保护。
【关键词】环境人格权 权利证成 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基金】江苏高校重大项目“人格权重大疑难问题研究”(2020SJZDA09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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