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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违法行为抗辩的裁判基础和规则优化

2023-05-15分类号:D996.4

【作者】钱嘉宁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  
【摘要】国际投资法保护的对象是合法和真实的投资,并不包括违反东道国法律或不诚信的投资。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准入、经营管理和争端解决阶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合理规划投资行为。当东道国提出投资者存在违法行为时,仲裁庭通常依据投资定义中的合法性要求等排除对案件的管辖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违法行为都应终止于管辖权阶段,仍需结合时间节点和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考查。鉴于此,投资者行为的条约规制应着眼于明确义务范围、引入独立的违法抗辩规则和确立行为监督机制,进而构建结构对称的权利义务体系。
【关键词】违法行为  抗辩权  投资者义务  行为监督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外资安全审查与国际投资法互动的法律困境与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1SFB4069)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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