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平台责任配置研究
2023-05-11分类号:D922.16;F49
【部门】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数字内容产业的供求机制容易导致非法有害内容泛滥,从而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由于数字内容平台处于守门人地位,因而需要强化以平台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治理体制。平台责任配置的重点是激励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治理非法有害内容。平台责任配置应遵循法治原则、促进创新原则、有效激励原则、比例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并建立多元主体合作治理体制。平台主体责任体制的基础是建立非法有害内容分类分级细则和分类配置数字内容平台主体责任。为此,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数字内容平台主体责任体制:建立平台主体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完善非法有害内容违法犯罪的处罚措施,确保平台内容治理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强化平台内容治理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创新平台人工智能应用治理手段,提升平台内容治理的技术赋能。
【关键词】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平台责任配置 负外部性 数字内容平台 合理注意义务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数据-算法-平台三位一体关系与反垄断政策创新研究”(22JJD790008)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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