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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税收治理现状检视与调适进路

2023-07-07分类号:F812.42;F426.471;F49

【作者】吴东蔚  
【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长期以来,互联网行业经常被认为税负水平偏低。检视互联网行业税收治理现状、探索其调适进路具有重要意义。分别以在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77家中国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164家中国汽车制造企业为实验样本和对照样本,利用2019—2021年样本企业数据测算我国互联网行业实际税负水平。研究显示,与传统制造业相比,我国互联网行业税负水平确实较低,但情况并不严重。以在我国香港地区或美国上市且排名前十的中国互联网企业为样本进行测算,其结果亦能印证该结论。我国互联网行业税负水平之所以较低,与企业所得税法常设机构认定规则及增值税法课税连接点认定规则存在不足、地方政府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央地税收优惠政策优待成熟期互联网企业有关。按照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中性原则,对互联网行业税收治理现状进行法理审视。研究发现,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检验,但未能通过均衡性检验,中央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通过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均衡性检验,但未能通过必要性检验,均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调适互联网行业税收政策,我国应积极落实双支柱方案并避免其对我国税收主权产生不利影响;将增值税收入分享原则由生产地原则转变为消费和生产地原则;在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同时,对地方税收优惠实行总量控制,并构建配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审查与退出机制;增强涉互联网行业中央税收优惠政策的均衡性,在适度减少针对成熟期互联网企业税收优惠的同时,适度降低互联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准入门槛,使成长期互联网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关键词】互联网行业  税负率  税收优惠  双支柱方案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法基础理论的反思与拓补”(21FFXB02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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