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条件变更,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如何计算
2023-07-10分类号:F301.2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2006年11月30日,A市规划审批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通过由B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的矿业大厦的规划方案,其中规定用地规划容积率为4.76。2007年,B公司受让取得用于建设矿业大厦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08年8月21日,A市城乡规划局依据A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批转市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方案调整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向原A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原A市局”)发出关于部分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函,其中矿业大厦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为5.0。2018年,原A市局通知B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B公司认为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有误,遂诉至法院。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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