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方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是否影响土地出让合同效力
2023-06-10分类号:D923;D922.3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A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A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B公司到A县投资。B公司通过挂牌程序竞得了某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B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后,A县所在市的自然资源局因上述项目用地未经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嫌违法批地立案查处,责令A县政府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于是,A县政府决定收回案涉土地,并注销B公司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A县政府与B公司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及后续处理等问题发生争议。
【关键词】审批手续 土地出让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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