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立的影响与机理——来自中国1845个县域的经验证据
2023-04-25分类号:F49;F832;F325
【部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在普惠金融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探索数字普惠金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创立之间的关系,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2014—2020年中国27个省份1845个县的面板数据,使用工具变量法实证研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新型主体创立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数字普惠金融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创立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该结论在控制地区—时间交互固定效应、以“FIGI中国项目”试点构建DID模型等稳健性检验下仍然成立。(2)数字普惠金融不仅能通过提高农民正规信贷可得性直接促进新型主体创立,还可以通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间接促进新型主体创立。(3)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对新型主体创立均具有促进作用;相较于大中型新型主体,小微型新型主体更加受益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对新型主体创立的影响存在县域异质性,地形起伏度小的县强于地形起伏度大的县。本文为理解数字普惠金融对新型主体创立的促进效应,进一步稳妥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现代化 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A07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71861147002)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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