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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优先效力之反思

2023-02-28分类号:D923.2

【作者】李畅畅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留置权强大的优先受偿效力导致法院不能只支持当事人抗辩的主张,并同时判决禁止其进行变价和获取优先受偿。为解决实践中当事人对抗辩的需求,可以考虑参照或扩张适用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目前留置权优先效力的学理解释存在不足。留置权的优先效力,往往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及第三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虽然各国对留置权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均有实质意义上的债权性和物权性留置权。我国留置权与比较法上的任何一个留置权都不相同,我国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关键词】留置抗辩权  留置权  优先效力  抗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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