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人脸识别信息侵权构成的二元解释论——基于人脸识别信息二元属性的分析
2023-01-30分类号:D923;D922.16
【部门】温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下,实务界对人脸识别信息法律属性的误解,导致了对人脸识别信息侵权构成要件的片面解读。大数据时代“隐私信息化”成为新形态,使得人脸识别信息在不同场景呈现出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的属性。根据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目的将人脸识别信息的使用场景分为“对比”“分析”“识别验证”三类,在“分析”“识别验证”场景中,其个人隐私属性较强,此时加害行为表现为侵害隐私,采纳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损害后果不限于下游损失,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与“相当因果关系说”结合的判断方法;在“对比”场景中,其个人信息属性较强,此时加害行为表现为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归责原则与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同上,但损害后果仅限于下游损失。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人脸识别信息 隐私信息化 二元属性 侵权责任构成
【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重大项目(22YJRC13ZD)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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