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以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为例
2023-03-15分类号:F203;D922.294
【部门】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摘要】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危害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转,立法规制呈现出软约束的特点,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示出执法规制不足的现状。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尚存在问题,包括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及信用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滞后。回应型规制契合了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可在理性审视现有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适当的多维度规制对策,即法律维度上提高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立法规制力度、制度维度上引入信用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事前商谈制度、实施维度上建立以激励与评估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
【关键词】信用行业协会 价格垄断协议 信用评估 价格合规
【基金】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项目(fzsh2021cx-23)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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