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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撤销土地证的合法性认定

2023-02-10分类号:D922.3

【作者】刘羿婷  孟磊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1995年,甲县政府决定将10亩土地对价补偿给所欠工程款的A公司。同年,原甲县土地局给A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A公司就所得土地申请登记发证时,未写明土地用途。原甲县土地局在审核中亦未载明。1996年1月,甲县政府经审核为A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国土证》),随后A公司在土地上开办水泥预制厂。
【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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