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现状考察、问题检视与纾困路径
2023-02-06分类号:G249.2;D922.16
【部门】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因文化建设成效无法用指标进行简单量化,立法机关对文化立法的积极性远不及其他领域,致使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与文化事业发展之间存在脱节。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面临着立法目的形式化、立法内容碎片化、立法范式机械化等诸多困境。为实现有效破局,可尝试分别立足于权利、立体和功能三种逻辑,将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导向规范化、系统化和实效化的善治路径。具体可通过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规范布局进行立法目的的整合;通过必要性、合理性、权限、效能等立体评估工具优化立法内容;以回应型立法为统摄,切实保障协同立法机制的规范推进,营造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共治格局,最终力求实现由机械化向实效化的范式转型。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立法 实效 规范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号2020zzts008);; 江苏高校哲社重大项目“民生目标实现的区域协调发展行政法律措施”(2018SJZDA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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