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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生”乃心之“生”——对刘咸炘“性善论”的补充

2023-02-25分类号:B82-061

【作者】黄上芳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刘咸炘以“生”为善之准作为根本前提,从而提出“自当一体”之论。此论固然能够回应“性无善恶说”“性超善恶说”“善恶并存说”“善恶不可知说”“善恶后天决定说”等学说对孟子“性善论”的挑战。但是其以“生”为善之准,容易使人误解此“生”指“肉体”之“生”。如此,则一方面无法解释“弱肉强食”为何在动物为自然、为善,在人则为自然之变、为恶,以及无法回应康德、李泽厚所谓的“人性善”只是一种“有情”设定而并非真的“人性善”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无法解释孔子“杀身成仁”、孟子“舍生取义”的道德选择问题。故应在刘咸炘的思想脉络上进一步补充明确其所谓“生”为善之准之“生”当指万物之性之自然、本然、当然之“生”,而非“肉体”之“生”。而人之“生”乃心之“生”,异于草木之“生”、异于犬马之“生”。心之“生”即“仁”,“仁”乃朱熹、王阳明、亚里士多德所谓“心之德性”。此“心之德性”异于禽兽草木之德性,异于耳目之德性,异于鞋匠、木匠、琴手之德性。此心之德性应接于物而生“情”,乃“人性善”的具体表现。此心之德性“人皆有之”,乃“天之所与我者”、“非由外铄也,我固有之也”,故人之性善毋庸置疑。
【关键词】刘咸炘  心之生  仁  性善论  道法自然  自然—当然  心之德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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