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衔接下的不动产物权分割
2023-03-10分类号:D923.2
【部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不动产物权分割是涉及公法与私法等多重维度的复杂法学问题。其中,分割协议行为虽一般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私法行为,但因均涉及宗地使用权分割而会受到公法上审批行为的影响。在公法面向上,审批主体应当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征询城乡规划、住建等其他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一份审批文件,以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应当参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规定,从分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出发明确分割与转让的要求。同时,审批行为性质为具备外部性的行政审批行为,应当允许权利主体提起行政诉讼以获得救济。在私法面向上,审批行为不影响不动产物权分割协议的效力。未经审批或审批不能情形下,分割转让协议效力不受影响,但协议本身将陷入履行障碍。当事人可通过违约救济或解除合同等妥善分配风险和责任。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分割 审批行为 协议效力 交叉视角 复杂法学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商事信用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303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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