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因应:著作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适配路径
2023-03-03分类号:D923.41;G122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现阶段,通过数字化技术形成的非遗数字化成果有法律确权之必要。以促进文化繁荣为使命并以利益衡平作为基本理念的著作权法可以为非遗数字化成果提供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进路,将著作权和邻接权分别配置给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从而激励市场主体参与非遗的数字化。同时,著作权法应以非遗的传承传播为价值追求,在因应非遗和非遗数字化成果特殊性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以调和非遗传承传播的公益定位与非遗数字化成果私法确权之间的张力。一是创设“充分告知+实质同意”规则与惠益分享机制,妥当安排非遗权利人在非遗数字化成果创作和传播中的权义格局,保障非遗传承人等非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制度,在确权保护非遗数字化成果的同时,弘扬非遗的文化价值,实现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 确权 著作权 邻接权 权利限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